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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威发布】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一审宣判

陕西检察 2020-10-17

6月20日,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赵红专(正厅级)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,对被告人赵红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对其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没收、上缴国库,尚未退回的赃款继续追缴。赵红专在宣判后当庭表示,自己真诚地认罪、悔罪,接受法院的判决,不上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红专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赵红专,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。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2007年至2016年,被告人赵红专利用职务便利,接受他人请托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多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万余元。

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红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,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和事实成立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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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渭南市人民检察院

编辑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 周杨夏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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